新一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就要开始了,钢铁行业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电炉和转炉、高耗水和高能耗的印染、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等行业首当其冲,政府有关部门计划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2500万吨、落后铜冶炼产能30万吨、铅冶炼产能60万吨、落后印染能力75亿米……
毫无疑问,中国调整制造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势在必行;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冲击既加剧了调整的紧迫性,也为此创造了调整的良机。因为世界经济危机加剧了生产能力相对过剩问题,中国许多制造业很难保持原有的绝对规模。而且,政府可以用于反危机的资源是有限的,应当选择性进行帮助,而危机淘汰竞争对手效应又有助于防止海外竞争对手趁我们调整生产能力之机夺取我们在世界市场上的份额。
在“反危机”已成压倒一切的当务之急之际,也要防止“反危机”成为保护落后产能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借口。与此同时,在这个商品、人员和资本高度流动的开放环境下,要有效淘汰落后产能,我们还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
首先,淘汰落后产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全国统一标准,防止由于一些区域执法标准不一而使得落后产能从城市向农村、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毕竟,近几年中西部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明显快于东部,表明产业转移正在加快推进,这种产业转移会有正效应,但是我们也需要全面的看待这个问题,防止“产业转移”异化。而由于中西部、特别是西部环境承载能力明显低于东部,如果一旦出现污染转移,其后果比在东部更难消除。
其次,淘汰落后产能必须考虑国际投资和生产能力转移问题。在我国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标准之际,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会饥不择食地愿意接受某些在我国已经落后的生产能力转移到他们那里。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也是为了削弱国内对产能调整的阻力,可以考虑给产能调整中的一些受损者更多的出路,我们既要推动制定、实施更严格的世界通行的环境标准,也需要在符合东道国环境等项标准的前提下推动未达到国内能效、生产效率的产能向海外转移。即使我们不明确这一点,在当前大力发展海外直接投资的氛围下,也必然会有生产能力向海外转移,那么,我们就不如及早将这种转移纳入调控的轨道,尽可能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