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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淄博市政府下达的2018—2019年秋冬季考核指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县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以上(以市控及以上站点计算,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全县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
◎2018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关闭3台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5万千瓦。
◎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县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有序推进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
◎加快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
◎以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水泥、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无机盐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7类,开展拉网式排查。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
◎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重点对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秋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包括: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毫克/立方米。
◎对钢铁、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2018年12月底前,钢铁、热电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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