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到2011年底前,要在继续淘汰剩余的落后炼铁产能5340万吨、炼钢产能320万吨的基础上,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7200万吨、炼钢产能2500万吨。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明确表示,今年计划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产能600万吨。
据记者了解,各地正加紧部署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钢铁大省河北已发布实施《河北省贯彻落实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计划今后3年内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2000万吨,到“十二五”末将钢铁产能由最高时的1.2亿吨压缩到8000万吨左右,并确保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
山西省日前出台《山西省冶金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其目标是到2011年底全省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000万吨以上、炼钢产能约1600万吨。
四川省目前正对钢铁落后产能现状进行调查,并制定淘汰进度计划,规定3年内全省将关闭多家钢企高炉。
为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信部日前发布的有关通报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关停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等淘汰类,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120吨以下转炉、70吨以下电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等限制类生产能力继续实施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用好中央财政淘汰落后奖励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妥善解决“淘汰落后”引起的人员安置等善后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