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浙江省湖州市首批再生资源增值税已经全部退付到位,共有66家企业获得退税,退税总额超过4200万元。
据了解,从今年起,国家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废旧物资销售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2009年至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增值税的退付比例分别为70%和50%。
为确保退税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市财政局与上级部门进行对接,加强与国税、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对企业调查摸底、上门辅导,最终我市66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获得了首批退税资格。其后,认真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66家企业申报退还增值税4201.7万元,并通过了省财政厅审核、财政部驻浙江监察办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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