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兴企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收到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的退税批复,获批退税961万元,这笔退税成为实施增值税新政后该省第一笔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
据了解,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是财政部门2009年新增加的一项税政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退税业务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负责初审和复审的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审核程序复杂,工作量大。
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江苏省财政厅专门印发了《江苏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以规范全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工作。通知规定,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程序为:纳税人申报、财政部门进行退税资格认定和审核(初审、复审和终审)、批复、退付。纳税人申请退税需报送相关书面资料。纳税人一般按季申报,再生资源月度缴纳的增值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可以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金额较小的可以按半年或年申报。为优质高效地做好再生资源退税工作,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与江苏省财政厅还共同在镇江举办了江苏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培训班,组织全省各县(区)财政部门初审人员学习掌握退税审核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切实保证初审工作质量。
在具体落实此项工作过程中,该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兴化市为例,该市财政局抽调专人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再生资源企业调查摸底,及时了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现状。调查显示,截至2008年底该市共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462户,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有671家,2008年全市再生资源销售额102.93亿元。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该局有关工作人员走访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听取再生资源企业对增值税新政的看法,分析增值税新政对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研究培育再生资源行业继续做大做强的举措。为帮助企业及时把握退税政策和申报工作要点,该局还通过财政局网站、市政府网站发出通知,及时召集全市再生资源企业相关人员就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具体申报事项进行了业务培训。
对再生资源企业初次申报,兴化市财政局派员上门服务,现场指导企业申报,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戴南镇兴企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是戴南镇众多不锈钢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供应企业,2009年2月份开票销售8079万元,缴纳增值税1373万元。为帮助企业申报退税,该局及时组织人员到企业现场审核,并邀请泰州市财政局税政法制处退税复审人员现场指导,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申报资料初审和复审工作。该企业已于2009年4月13日收到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的退税批复,获批退税961万元,成为实施增值税新政后全省第一笔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