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唐山市的钢铁企业,陆续收到来自唐山市环保局的一份《关于落实空气重污染日污染物减排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重污染行业钢铁、水泥、焦化、电力等相关企业在唐山市出现空气重污染日时,要采取限产、停产措施,以减轻空气污染。
在此之前,唐山市已经对该市首批199家严重污染企业及落后装备予以关停取缔,其中也包括钢铁企业的落后装备,并计划在8月底启动第二批污染企业关停取缔工作。
今年以来,河北省对省内各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检查力度明显加大,但仍有企业“阳奉阴违”,执行效果的可持续性还有待观察。此外,如果按照最新收到的《通知》要求,在空气重污染日时对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则又可能会令企业陷入被“一刀切”的尴尬。
其实没有脱硫设备的烧结机早就在淘汰范围之内,如果到现在有企业存在这样的问题,说明此前几年的环保监察执行效果就没有到位。事实上,从河北环保风暴开始以来,唐山地区高炉开工率依旧稳定在较高水平(90%以上),当前钢厂仍有利润空间,导致企业对环保整风多半在敷衍。
环保风越吹越强,各钢企应对措施不一,部分企业考虑成本难降,仍然存在暗下开工的现象。在此情况之下,环保整治难以到位,钢企减产减排依旧被动。因此环保新规应该更加细化,严格惩处违规并追责到个人,量化排放的指标,提高环保设施的实际利用率和可开动率,才能促进落后产能的淘汰以及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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