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中国钢铁市场中钢材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时,总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声音说中国钢铁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价格战。价格竞争、价格战通常表现为企业的主动调价,不同于钢材价格基于供需平衡调整的正常波动,但价格战不同于价格竞争,价格竞争属于企业的正常行为。无论价格战还是价格竞争,都有其明确的判定标准,不能简单地用价格战来解释一些价格下跌现象。
钢铁市场中的价格竞争与价格战
价格竞争、价格战通常发生在消费品市场,因为多数消费品的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小于-1,适当降价会增加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但钢铁产品作为工业中间品,其需求价格弹性系数的绝对值小于消费品,如果将消费品市场的价格战套用到钢铁市场中,显然是不合适的。实践证明,在钢铁市场中,钢材价格的下跌有时会使销售量增加,但通常很难增加销售收入。这是因为每个钢铁企业的产能是相对固定的,而且在钢铁市场中,价格刚性现象(即钢铁企业调价落后于钢材交易中心的价格变动)较为明显,任何一个以经销商为主流通渠道的钢铁企业,要实施价格竞争都离不开经销商的支持与配合。因此,中国钢铁市场即使存在价格战,也有着相对鲜明的产业特色。
钢铁企业间的竞争是企业综合实力和多种要素的竞争,是产品品种、质量、价格和服务的竞争,是多种竞争手段的综合运用。但钢铁工艺的特殊性决定了钢铁企业在产品品种、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上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而通过适当降价来获取一定的市场份额不失为相对简单、有效的方法。在这里,我们必须对价格竞争和价格战给予明确的区别。
价格竞争的基础是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及成本的降低。发动价格竞争的企业如果想在价格竞争中取得主动直至胜利,其产品的成本必须低于行业内同类产品的平均成本,否则便不具备发动价格竞争的能力和耐力。进行价格竞争的钢铁企业通常要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在充分利用企业自身资源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基础上,实现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和扩大市场领先地位的目标;二是在特定时期内实施价格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依托自身在产品成本、质量、信誉、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价格竞争,淘汰一些相对落后的企业,实现自主领导产业重组的目的;三是在本行业利润处于相对较高时期,通过价格竞争,以牺牲主流产品利润为代价,依靠成本优势筑起钢铁行业门槛,降低行业潜入者的进入动机,打消行业外潜入者的进入企图。总之,价格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讲有利于以较稳健的方式实现市场中的优胜劣汰和市场结构的优化。
价格战则是指行业内多数企业以不惜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与竞争对手进行激烈的市场竞争,借以扩大市场份额,甚至将对手挤出市场的行为。价格战一个最为突出的标志是全行业利润率下降,甚至是全行业亏损,即价格战不但使劣势企业难以生存,市场中优势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将遭到极大削弱,价格战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利益。当价格战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并成为全行业性的竞争行为时,价格战则将演化为行业性的恶性竞争。
价格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当价格竞争激烈到全行业多数企业都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时,则演变成为价格战,价格战则有可能进一步转化为恶性竞争。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中国钢铁市场中,价格竞争是较为普遍的,而且有加剧的趋势,但目前尚没有充足的理由来断定中国钢铁市场中存在价格战。从理论上讲,中国钢铁市场存在着价格竞争向价格战转化的可能性。
价格竞争加剧所揭示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问题一:供需失衡。钢铁市场中价格竞争的加剧,说明了钢铁行业产能在不断增长,钢铁市场中同质产品供给数量在不断增长,市场供需失衡已开始局部显现。但可以明确一点,缺乏技术创新、技术领先,产业技术趋同,是产生价格战的一个根本性原因。
问题二:价格竞争加剧说明钢铁企业及经销商的价格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钢铁企业及钢材经销商频繁地调整价格只会使钢材用户的购买行为更为谨慎,对价格更为敏感,助长了钢材用户“等价格降到谷底再买进”的待购心理。这样一来,原有的现实购买力都变成了潜在购买力,钢铁企业间的价格竞争等于自己给自己“下套”,只会使企业的经营环境、行业的经营环境更加恶化。
问题三:价格竞争加剧会降低整个钢铁行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价格竞争属于低层次竞争,企业以价格竞争为主要竞争手段,只能说明企业盈利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的弱化,这也使企业以往承诺的许多服务无法兑现。这种结局与正常市场竞争可以促使行业质量水平大规模提高的结果截然相反。
问题四:长时间的价格竞争将影响企业的良性运行。企业间的价格竞争加剧甚至向价格战转化,使企业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上缺少必要的投入,导致行业中的许多企业无法突破各自在生产技术和产品结构方面的同质性,不能有效增加产品的差别性,使企业的竞争手段变得越来越单一,甚至是只有价格竞争这一个手段可用。如果企业到了这一步,将陷入“价格竞争加剧—低技术发展—产品同质性维持—价格战”这样的恶性发展当中。
问题五:长时间的价格竞争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良性运行,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钢铁产业的进入壁垒较低,但退出壁垒较高。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弱势钢铁企业只好继续留在本行业中背水一战,将宝贵的生产资金投入到早已饱和的生产中去,形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关于避免价格竞争向价格战转化的几点建议
在市场环境处于良性状态中,持续的价格竞争会将一大批规模小、成本高、技术水平低的企业淘汰掉,市场上最终会剩下几个为数不多的生存者。行业内的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供需进一步平衡,存留的厂家就会自动停止价格竞争,企业有能力从事技术及产品的市场细分和营销创新。此时由于剩余的厂家实现了规模经济,市场价格还有再继续下降的可能,但已非价格竞争或价格战了。如果市场缺乏相应的优胜劣汰机制,经过一轮激烈的市场角逐,一批在市场中处于弱势的厂商,虽然实力遭到重挫,但依然没有从市场上消失,市场供过于求的状况就难以得到有效缓解。所以,与竞争相关的市场退出机制需要发挥作用,如果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优胜劣汰问题就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在中国的钢铁市场中,一些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中小型钢铁企业之所以能够实施或参与价格竞争,与中国钢铁行业退出机制不健全有关。由于社会普遍存在保障制度建立的滞后以及在处置银行呆账、滞账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使弱势企业的退出变得困难重重。企业退不出去,政府就要继续对在困境中求生的企业负责,只要企业的经营还能维持,多数地方政府就会尽力在人、财、物等各方面予以扶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继续在市场上生存。此外,由于中国钢铁企业复杂的地区和行政隶属关系以及在地区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影响,使一些地方政府在钢铁企业兼并的问题上,若属于外地企业并购本地企业,本地政府会倾向不积极配合;若是本地企业并购异地企业,地方政府多会大力相助。此外若涉及民营钢铁企业并购处于劣势中的国有钢铁企业,也会遭遇一些阻力。地方政府在企业并购问题上的复杂心态,增加了跨地区企业并购和优质企业迅速胜出的难度,使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失去了其应有的效用。
鉴于此,为避免价格战的形成,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其一,建立钢铁产业完善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当前的重点是各级地方政府应当积极解决并购者在并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还要积极解决与钢铁企业退出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设。
其二,完善钢铁产业组织结构,打造“领军型”钢铁企业集团,增加产业结构的稳定性。
其三,结合钢铁产业发展周期的特点,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产业发展政策。
其四,规范钢铁企业、钢材经销商的价格行为,将价格合理波动与价格竞争特别是价格战区别开来,避免“偷换概念”式的炒作。
上述四点只是一个简单的概括,解决其中任何一个问题,都是十分复杂的,都是钢铁产业在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严峻课题。如果这些课题能够在理论及实践操作上有所创新,都将促进中国钢铁产业的快速、良性发展 |